3)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诉上海居民曹三辉(音译)“COSCO”域名争议案
本案申请人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COSCO,China Ocean Shipping (Group) Co. Ltd.,下称“中远集团”)于2000年2月17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出争端解决申请,称其在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及美国合法持有的商标"COSCO"于1999年11月27日被上海居民曹三辉(音译自Cao Shan Hui,下称“被申请人”)恶意抢注为顶级域名www.cosco.com。并且,被申请人在取得域名注册后并没有对该域名进行使用,而是在中远集团向其提出交涉时,对中远集团开出了9,000美元的转让费要求,故中远集团指控被申请人恶意注册并使用了系争域名。而对于中远公司的上述意见,被申请人未作任何答辩,也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对于系争域名享有权利或正当权益。2000年3月28日,WIPO专家组作出裁决,认定:1)被申请人注册的域名与中远集团享有权利的商标完全相同;2)由于被申请人并未在网上实际设立网站,只是保留了域名,因而被申请人对于域名并不享有任何权利或正当权益;3)被申请人注册域名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出售域名,所以系争域名的注册和使用是恶意的,依此裁定将系争域名www.cosco.com转让予中远集团②。
四、ICANN《统一域名争端解决规则》简评
由ICANN主持制定实施的《统一域名争端解决规则》及其执行细则目前已成为通过非司法手段解决全球各类顶级域名抢注争议所依据的最主要规范性文件,并已通过平稳的运作在国际社会中取得了良好反响。UDRP之所以获得成功,笔者认为主要有下列四个原因:
首先,UDRP为裁决域名争议提供了一套迅速、廉价、简便的程序。与通过司法手段解决域名争议往往程序冗长、耗费惊人相比,依据UDRP解决域名争议最长仅需42日,并且争端解决者在处理单个域名争议时收取的最低费用仅为750美元;
其次,通过规定一套统一的、同时兼容实体及程序内容的域名争端解决指导方针,UDRP有效地协调了在跨国域名争议中可能发生的管辖权问题和适用法问题;
第三,UDRP及其执行细则简洁明了但却又不失详尽地规定了申请书与答辩书的格式、内容及相应制作要求,并且争端解决者也在其各自网站主页之上提供文书范本和既判裁决供当事人参阅,从而使得整套程序便捷、易用;
第四,尽管争端解决者依据UDRP就域名抢注争议作出的裁决并不具有终局性,但相关裁决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证据价值,能够为法院判决提供依据。并且,依据ICANN公布的关于既判案件的统计资料,当事人往往尊重和接受争端解决者的裁决意见,极少继续缠讼。
《统一域名争端解决规则》的成功运作对我国同样不乏启示,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UDRP为我国众多顶级域名被抢注的公司企业提供了寻求域名权利保护的新路;二是ICANN和UDRP体制的确立为我国正在酝酿中的域名管理体制和域名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借鉴。
目前在我国,顶级域名恶意抢注现象已十分严重,而伴随着近来电子商务热潮的掀起,我国多个知名企业和品牌的域名又正遭遇新一轮恶意抢注:据报道,在1999年我国上市公司中报业绩排名前100名的公司和1999年被评选为中国最有价值的前20个品牌中,分别有90%和75%以上不拥有以自己的汉语拼音命名的国际顶级域名[5],但大量企业面临自己的权利被肆意侵犯却往往不知所措、束手无策,而UDRP的出台则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一矛盾,前文已作介绍的“COSCO”案即为一个妥当的例子。由COSCO案的裁决结果可以看出:UDRP是一把足以威慑域名抢注者的利剑。它不仅使合法权利人得以免受敲诈和威胁,同时也节省了大量时间和费用。因此笔者主张应当对UDRP在我国进行大力宣传和推荐,使得我国广大公司和企业懂得在电子商务时代中利用这一锐利武器,捍卫自身的域名权利。
此外,基于笔者为撰写本文而对ICANN及UDRP进行的观察与思考,笔者由衷地感到当前国际顶级域名体系下以ICANN为核心的域名管理体系和以UDRP为主干的域名争端解决机制为目前正处于酝酿阶段的我国域名管理制度的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借鉴范本。为此,笔者郑重建议我国未来的域名主管机构可以把自己努力改造和建设为我国本土化的ICANN,并以UDRP为基础建立起一套更为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域名争端解决机制,从而通过规范域名管理、打击域名抢注,促进网络经济与电子商务在我国的蓬勃发展。